律师成功案例
刘宇律师
辽宁-营口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16
好评人数
7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更新时间:2012-11-22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事故发生在辽宁省某市,2011年6月,谭某技校毕业便参加工作,一周末与同事聚会后,谭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同事李某回工厂宿舍在行至一交通路口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当场死亡和李某受伤,后经治疗造成李某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占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别赔偿谭某28.6万,李某16.8万元,李某因未得到足额赔偿,后将谭某年过六旬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从谭某的死亡赔偿金中支付应由谭某承担的7.2万元。
刘宇律师解答:谭某已因车祸死亡,而根据《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规定,谭某在本次事故中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而进行的弥补,是对死者近亲属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谭某刚毕业参加工作,生前无遗产,且其家属明确表明放弃了继承死者的遗产,也不应因此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据此李某谭某父母为索赔对象并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律师的帮助,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作为诉讼主体并不适格,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后驳回李某的起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