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小杨进入一家大型公司做销售。一个月后,公司和小杨签订了一年期合同。去年11月,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直到今年2月小杨辞职时,公司仍然没提合同的事。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并获得了有利的裁决。
湖北楚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永斌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条规定也适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的情形。(记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