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杨光明、林庆两人合伙承包广州花都市某工程。当年6月,林庆被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理由是工程诈骗。之后,被拘留将近一个月,林庆家属交付了“退赃款”30多万元,随即林胜被逮捕,继续关押在看守所。7月韶关市公安局以同样理由拘留杨光明,也同样要求其家属退赃30万元,其家属心急如焚,慕名匆匆而来请李律师解难,担任杨光明律师,李律师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认这杨光明没有诈骗行为更没有诈骗到钱财,不具备退赃的法律条件,不能“退赃”!接着奔赴韶关,向办案单位——刑警大队、法制科申述律师意见,要求释放,之后又到韶关市检察院申诉,为杨光明申冤。最后韶关市公安局在拘留第29天即8月25日释放杨光明。欢迎当事人亲属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团队主办刑事案件李律师和查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