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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广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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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朋故意伤害案—获得轻判。
更新时间:2012-11-15

被告人黄海朋在他人指使下,于2011113日晚携枪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乘被害人陈某不备之机,向陈某开枪,致陈某右大腿高位截肢,四级伤残。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认为黄海明的行为特别残忍,建议法院依法判决黄海朋10年到11年半的有期徒刑。李律师认为被告人的黄海朋的行为虽然残忍,但并非刑法规定的“特别残忍”,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档处罚,并考虑其认罪诚恳等情节,提出判处35年的量刑建议。法官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人黄海朋有期徒刑5年。详见附件《量刑建议书》和《判决书》:欢迎来所当面咨询团队刑事辩护主办律师和查阅相关案例,委托律师,建议来我们团队比较后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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