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胡春雨律师
山东-济南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6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两级法院“肯定要判”,无罪辩护成功放人——杨某某等抢劫赌资案
更新时间:2009-03-10
2007年8月份,杨某某与王某某等七八个人闲暇时经常凑在一起打“拖拉机”赌博。在赌博过程中,杨某某输掉不少钱。8月5日下午,杨某某又输了几千元,考虑到前几天王某某等人赢了钱就走,怀疑王某某等四人串通作弊 “套拢”自己,便想到通过向王某某借钱,避免其故伎重演,赢钱溜走。不想王某某推脱不借,瞬间点燃了杨某某久怀于胸中的不满情绪,杨某某挑起事端当众将王某某打了几下。还觉不解气,又打电话叫来曹某某等人来打王某某一伙。十几分钟后,曹某某等分乘两辆汽车赶到现场,在杨某某的指示下,将王某某等四人拳打脚踢了一顿。这时杨某某想到将自己输的钱要回来,便大声说:“把你们赢我的钱拿回来!”自己走到四人跟前要钱,四人害怕挨打,纷纷掏出了身上的钱给杨某某。杨某某一行见目的达到,驱车扬长而去。对于所抢数额,杨某某始终没有数。在回去的路上从中拿出一把交给曹某某,让他们找个地方“吃饭”,作为答谢。不久,王某某以被抢劫为由向警方报案。8月11日,杨某某、曹某某被刑事拘留,其他参加人在逃,暂未抓捕。经审查,10月16日,检察机关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某等人犯抢劫罪,要求依法惩处,检察长亦作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上署名。

在接触公诉和审判机关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均表示案件已经研究了,肯定要判。经咨询中级法院,答复也完全一致。但考虑到杨某某等人抢劫对象仅指向所输赌资,主观上是为了“把输的钱拿回来,”与通常的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客观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有显著不同,在一片反对声中,律师带着疑问对案件进行了艰苦的研究。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最终决心作无罪辩护。为查明案情、阐明观点,辩护人连续四次到看守所会见了杨某某,向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前后提交了四份辩护词,形成了二万余字的各类材料。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法院就如何审判专门请示了上级法院。其后,由公诉机关出面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了部分证据,案件二次公开审理。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短兵相接、唇 *** 舌战,围绕着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控诉证据是否充分、所抢对象是否超出了所输赌资的范围等多个问题展开了全方位、多轮次的激烈辩论。杨某某等人是否构成抢劫犯罪,随之也在我市两级法院内部引发了极大的争论。最后,法院以判处杨某某、曹某某缓刑的方式结案,杨某某和曹某某被当即释放。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