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胡春雨律师
山东-济南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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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警方高层,纠正杀人大案——刘某某杀人焚尸案
更新时间:2009-03-10
2007年3月17日23时许,历城区仲宫镇井南村村民王某某被发现烧死在家中。经法医检验,认为死者系吸烟引起火灾烧死。其妻刘某某案发后得到了多笔社会捐助。其中当地政府和领导也实施了捐助行为,当地电视台也做了报道。死者家属起初便认为死者死因不明,后来了解到死者系刘某某等人杀死后焚尸,遂决议上告。为此,一百余名当地群众联名上访,抗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同时,刘某某的家族力量也准备控告死者家属诬告陷害。律师受理本案后,立即查看了杀人现场,绘制了现场草图,走访了部分群众。确信群众的控告并非空穴来风。于是,律师带着死者的一个尸块断然上访。经艰苦交涉,公安局的分管局长亲自听取了律师的意见。7月10日,刑警队大队长亲自陪同律师到井南村调查。在大队长在场的情况下,律师提取了大量村民证言。经与警方协商,达成了第二次尸体检验的共识。与此同时,迫于控方一再控告的压力,刘某某开始准备自杀。当夜,律师顾不上吃饭,迅速运用法医学的知识整理了详细、具体的尸体检验意见书。同时,区刑警队连夜上报市局,邀请市局和市检察院的法医联合组织尸检。第二天,市、区公安、检察机关有关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并破例邀请律师见证,实施了第二次尸检,据称是建国以来我市第二次开馆验尸。验尸当场即确定死者确系被谋杀。撤离现场后,律师迅速给大队长发送亲笔信,要求立即将刘某某控制起来,避免其自杀。当日,自杀未遂的刘某某被警方控制。7月16日,尸检报告作出后,刘某某准备出院时被警方抓获。

案件破获后,尽管辖区内命案频发,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在百忙之中给律师亲笔写了表扬信,并寄到北京总所以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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