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严娜律师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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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更新时间:2012-11-02
外来工小易因持刀吓奸夫,并收下26200元“补偿金”,近日被告上法庭。  不过,小易的妻子多次向法官求情。她承认确实和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现在“非常后悔”,恳求法官从轻判决,挽救她的家庭。  捉奸丈夫拿走第三者的钱  小易来自四川农村,来打工后不久,妻子也从四川过来。小夫妻俩日子虽然辛苦,倒也和睦幸福。

  但是,和睦表面的背后,另有隐情。  2012年5月9日14时许,小易外出返回暂住处时,没带钥匙,便先到房屋的窗户处叫妻子开门。  小易从窗户里一望,却发现妻子芳芳和男子郑某竟然在屋内,而且正躺在床上!  小易怒火中烧,一脚踹开房门,对着郑某就是两巴掌。郑某一下就愣住了,不敢有丝毫反抗。  随后,小易打电话叫来亲友帮忙捉奸,还从厨房拿出两把菜刀抵住郑某,大声呵斥:“今天的事情,你说怎么处理?”  郑某迫于无奈,提出用钱弥补小易的损失。  于是,小易从郑某身上搜走了1200元现金。后来,小易得知郑某的银行卡还有存款,又逼迫其说出密码,并从卡中取走25000元,占为己有。  拿到26200元后,小易才放郑某走。  小易的叔叔老易送郑某离开,途中,老易表示将劝说小易归还全部的钱。郑某也承认,自己在这件事情中也有错,并答应只要小易把钱归还给他,这件事就算了。  过了数天,小易没有还钱,郑某便报了警。2012年5月14日,小易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判妻子后悔,为夫求情  小易收钱,事出有因,这种行为该不该轻判?  针对这一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小易收了钱就构成敲诈勒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郑某主动提出给补偿金,而且小易的老婆“被占便宜了”,在这种情况下,获赔26200元是“合理的”。  法院承办法官审理中发现,这个案件关系到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小易虽然触犯刑法,却值得同情。  于是,法官联系了小易的妻子芳芳。芳芳承认,自己与被害人郑某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她表示“非常后悔”,恳求法官能够挽救她的家庭。  承办法官说服芳芳尽力筹款,代小易积极退赔了郑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郑某的谅解。  在判决时,法官充分考虑各种从轻情节,特别是通过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认定郑某自己在这起案件中也有过错,因此,对小易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小易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后,小易当庭与妻子相拥而泣。获得轻判的小易当庭感谢法官,并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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