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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律师
宁夏-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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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应通过何种合法途径讨要工资?
更新时间:2012-10-24

农民工应通过何种合法途径讨要工资?

案例:

20103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位于市中心的B楼盘。A公司将B楼盘的土建工程承包给了挂靠C公司的个人王某进行施工。王某又找到张某等近百名农民工进行具体施工建设。同年8月,B楼盘土建工程完工,但王某仅在施工过程中支付了张某等百名工人部分工资,之后便因和A公司工程款的结算发生纠纷拖欠张某工资至今。那么张某等人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要回自己的工资呢?

律师解答:

农民工讨要工资近来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现在,各级政府下设的劳动监察部门已成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行政保障部门之一。本案中,张某等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会同其他执法部门先行进行协调由A公司和C公司及王某支付拖欠张某等工人的工资,如协商解决不了,张某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目前,中卫各级法院已开通了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可就此类案件快速立案并优先办理。另外,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本案中,王某个人并不具有建筑资质,其挂靠C公司承包工程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根据国办发明电[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据此,张某等人可以起诉要求王某及A公司和C公诉索要自己的工资,A公司和C公司亦应承包清偿张某等人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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