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原系深圳市富士康工厂工作人员,由于在工作中与工友冯某产生矛盾被冯某殴打怀恨在心。2011年10月在收工后纠集老乡殴打冯某,在打斗中将冯某捅伤,冯某后经司法鉴定为重伤。该案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协调,将附带民事的赔偿金额降低为十二万元并由其向法院方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撤诉书以及谅解书;与法院方面积极沟通,法院亦给出足够时间进行民事部分的赔付协调。庭审中,我们提出该案被告陈某无前科、斗殴的发生被害人冯某亦有过错,且陈某家境贫寒但在案发后其亲属对于受害人方面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以及家属的谅解,要求法院予以轻判。后法院判处该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