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明平兴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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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法院申诉获立案再审均获改判:之一
更新时间:2012-09-20

陈某(女)是深圳市某企业的工人。因操作失当,被机器轧断了一条腿,企业将陈某送到医院,支付了全部医疗费。陈某出院后在其家人的帮助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事业赔偿工伤待遇五十余万元。企业则拿出了陈某在进院当天的承诺书一份,内容:我是自己失误导致左腿被轧断,我要求公司为我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并补偿我二万元。除此之外,我不要求其他任何赔偿。陈某提出,此承诺书是企业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作出,应为无效。仲裁部门没有采信陈某的观点,以陈某已实际收到了二万元赔偿款,即实际履行了协议为由,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案件进入一审,一审法官认为承诺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请求,企业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承诺书有效,不应撤销又驳回了陈某的请求,陈某申诉,深圳中院驳回了陈某的申诉,陈某再申诉,广东省高院又驳回了陈某的申诉。可怜的陈某,年仅十九岁,只有了一条腿。在广东省高院申诉期间,与其五六十岁的农民父亲长“住”在高院门口的立交桥下六个月之久。天天去高院催结果,催来的结果仍然是驳回申诉。更何况陈某在申诉时已提交了其在写承诺书时未满十八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据(陈某入厂的身份证是假的,把他写大了一岁)但省高院的法官仍然是铁石心肠,“铁面无私,”大笔一挥就驳回 了,这样的法官,不要讲职业道德,不要讲秉公办案了,连起码的侧隐之心都没有了。陈某当时政府对陈某一案高度关注,当地媒体也做了报导。通过当地法律援助处联系,陈某找到了明律师,明律师当时根本不相信会有这样的案子存在,明律师当时给了三千元钱叫其回老家,申诉的事由明律师来办。明律师写申诉状时都流了几次眼泪,打印申诉状的文员也流了眼泪,就是这样一个值得同情的人,一个于理于法都应该改判的案件在最高法院一呆就是二年多,后来听说是陈某的父亲去北京某大学找了他的远房亲戚,叫远房亲戚去最高法院找同学打了招呼,才有了结果:责令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再审结果支持了陈某的请求。但是此时应承担责任的企业早已破产,陈某拿着胜诉的判决书也拿不到钱。

律师感言:迟到的公正也太迟了吧,八年之后才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可是却无法执行了,那么以前判错了的法官,法院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要法院,法官承担责任?别白日做梦了,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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