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张某因工作原因将同单位王某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张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后大兴区检察院将张某提起公诉,2012年5月,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积极了解案情,调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张某进行会见。
开庭时,辩护律师刘伟提出,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家人积极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建议适用缓刑。
最终,大兴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