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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烨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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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假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8-11

  案情简介:小红是一位点心师,2011年5月进入某饭店工作,直到2011年9月被饭店解雇时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饭店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仲裁过程中,出乎小红意料的是,饭店方面称其与小红签过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小红坚称饭店从未与其签订合同,这份"合同"是饭店找其他人仿冒其笔迹签署的,并非其亲笔签订。

  为了还事实以一个真相,小红坚决向司法鉴定中心提出了笔迹鉴定的申请。经过半个多月的等待,鉴定结论出来了:饭店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小红所写。劳动仲裁委据此作出裁决,饭店应当向小红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小红最终赢得了这个诉讼。
  办案心得:小红的这个案件从案情来讲,非常简单,但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其中关于笔迹鉴定的环节。

  在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案件中,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是最为关键的事实,而在一些案件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双倍工资的责任,会找其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扩展阅读:《公司出具假劳动合同时该怎么办?》)。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出对签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否则就无法获得双倍工资。

  在笔迹鉴定过程中,鉴定部门除了要求申请人提供需要鉴定的原始文本(称为"检材JC")之外,还要求双方另行提供一到两份比对材料(称为"样本YB")。然后,司法鉴定人员会从专业的角度,并借助相关的仪器设备对检材及样本进行细致的比对,重点考察两者的写法、运笔、笔顺、搭配比例以及起、收、连笔动作等笔迹特征,在此基础上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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