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罗少华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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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更新时间:2006-01-02
2004年8月5日19时许,原告李某与被告郭某、陈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主路西坝河车站因行车发生矛盾,被告郭某、陈某将李某打伤。原告李某经北京安贞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肾挫伤。原告李某花费医疗费189236元,原告李某单位出具证明:原告李某在该单位任总经理,月薪收入8500元。2004年10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二被告依法作出了处罚;原告李某也同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四十余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原告李某全部诉讼请求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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