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汪宝琳律师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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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寻衅滋事案
更新时间:2012-08-08

一、案情简介

高某为某娱乐城保安队长。因同事到另一娱乐场为老板打架,同事打完架后向其打电话,其去现场查看时被抓。

高某委托汪宝琳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通过会见高某并查阅案件材料,认真了解、分析案件的相关情况后,依法为 高某做了无罪辩护。最终,高某被无罪释放。

二、律师观点

作为被告人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 高某没有参与打架。

第二, 没有指挥,不构成犯罪。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司法机关意见

高某行为不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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