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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律师代理周形(被告)损害赔偿案终审胜诉
更新时间:2008-09-07

  顾项祥(化名)诉周形等二人人身损害赔偿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9月6日)终审宣判,二审法院采纳张学辉律师关于被上诉人(被告)周形属农民自建低层建筑,因而不适用建筑法关于建筑资质强制要求、对于上诉人亲属在建筑工地不慎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等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原告)要求周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周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二审法院改变了萧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告)与另一被上诉人(另一被告)告之间属雇用关系而非承揽关系,遂判决另一被告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

  委托人对张学辉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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