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李某于2008年初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婚后不久,李某露出本来面目:好吃懒做、嫌贫爱富、脾气暴躁、处处对张不满等等。张为了孩子和家庭忍气吞声,经过4年,他们拥有600万资产。为了家庭和睦,张女士答应李某,将所有财产置于李名下。可是张女士的所作所为并未感动丈夫,李某反而在外面与异性交往甚频,经常半夜回家,且花钱大手大脚。张女士再也无法忍受这样婚姻的现状,故坚定信念与李某离婚。
庭审中,李某果然不出所料称夫妻感情很好,并列举种种恩爱事件,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张女士心里清楚,这是李某的想拖延时间,争取时间转移财产。面对这样的现实,张女士却无能为力,因为要想阻止对方转移财产只有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李某名下没有一分财产,根本不可能提供担保。
针对此案的实际情况,律师认为,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切实的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重要,故当庭提出以下意见:
"……………"。
案件的审理法官对此表示认同。被告见状,不得不将财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律师成功为女方争到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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