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某公司于2002年由甲乙丙三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2006年,丙却背着公司在外私自接洽业务,此举导致某公司客户源锐减,利益大大受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将经营所得全部归某公司所有. 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耀兵律师提醒:公司经营中,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他股东要积极应对,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