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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楷人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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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楷人律师代理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件中被告人获法院轻判
更新时间:2012-07-30

近日,周楷人律师代理的一起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件中被告人获得法院轻判,被告人及其家属较为满意,并明确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于2007年在上海设立一家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后在采购原料过程中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但供应商答应可以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需支付6个点的开票费。被告人遂同意,先后接受了由供应商提供的20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最终被用于向税务机关进行抵扣税款79万余元人民币。

周楷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与公安经侦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了密切的工作联系,依法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在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周楷人律师提出该案系单位犯罪,且有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法院予以认可。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单位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法院根据周楷人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未补缴税款的情况下,对被告人作出三年有期徒刑的罪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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