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周楷人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职务侵占犯罪被害单位(系外资企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隐去名称)的委托,配合检法机关,使被告人最终受到刑罚惩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3月至同年12月,被告人万某在任职被害单位财务经理期间,以公司报销费用需要走账提取现金为由,通过他人开具被害单位支票至第三方公司,并要求第三方公司予以提现,涉案金额达数万元人民币。
周楷人律师代表受害单位参加庭审后,从被害单位的角度,对被告人万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予以严厉控诉,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万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周楷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与极大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