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岁的胡某是巫山县抱龙镇马坪村村民。2010年3月17日,胡某经人介绍到巫山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16日,胡某经巫山县中医院诊断为疑似矽肺病。2天后,胡某感觉身体不适,主动离矿回家。
随后,胡某向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煤矿的劳动关系。2010年10月29日,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不成立。胡某不服,遂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2名工友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名工友当庭陈述作证。
法院认为,胡某于2010年3月17日到该煤矿从事采煤工作,有同在该煤矿上班的工友的书面证明及工友的当庭陈述作证,足以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