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陈海汕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从业27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1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某甲交通事故死亡与违章停车有因果关系一案的代理
更新时间:2012-07-16

某甲交通事故死亡与违章停车有因果关系一案的代理

案情简介:2008年X月X日,下午6时许,被告乙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并将机动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乘车人丙某下车后,步行穿越马路,此时骑自行车人某甲也逆向行驶到达这里,因躲闪不及,某甲和丙某相碰。某甲摔倒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某甲于第二天死亡。对于这起交通事故,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Y区交警大队,作出了当事人某甲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丙某无事故责任为内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代理思路和本案争议焦点:本人接受事故受害者某甲父亲,即原告甲某某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和可突破点,本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认定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丙某无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没有将乙某列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而本次事故的发生却跟乙某的行为是有关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它并不是唯一的证据。通过委托人甲某某提供的信息资料,获取到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确定当时却有一辆机动车通过,并停到路旁,某甲与行人相撞摔倒,同时我们又绘制了事发地交通标示、路线结合图。

法院审理和处理结果:原告甲某某以被告乙某违法停车占道,丙某违法横穿道路,机动车所有人丁某没有尽到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责任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某甲死亡的主要赔偿责任。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丙某以事实经过应以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为准,丙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被告乙某、丁某以此事与我们无关,相撞不是和我发生的,我不承担任何责任为理由作了答辩。法院审理认为某甲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应当自行承担90%的责任。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是被告乙某驾驶机动车逆行驶入非机动车道停车,致使某甲看不到从该车副驾驶座位下车横过非机动车道的丙某,导致发生事故。被告乙某具有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应承担该事故的1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丙某乘车人无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送达后,当事人都没有上诉。本案判决结果虽然没能实现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利益的最佳愿望,但是,法院判决机动车逆行在非机动车道停车,影响了某甲的视野,此过错行为与损害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一事实的判决认定,原告在心理上得到一些安慰。法院判决认定交通事故的成因和过错责任,跟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完全一致,也是本人代理本案所得的一些收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