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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谁?同居女友与男方家属对簿公堂
更新时间:2012-07-12

五年前,在同一个厂工作的小华与强子(化名)产生了感情,二人没有登记结婚就住在了一起,单位领导、同事及强子的家人都知道二人的关系。小华与强子都认为,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开心就好,因此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碎了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2008年初的一天,强子在上班期间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华伤心万分,强子的父母也难以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

在送走强子后,单位与强子的家人通过协商,就死亡赔偿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强子的父亲与哥哥领走了这笔赔偿款。强子走了,悲痛过后,小华还是要继续生活下去,当她得知单位给强子家属一笔赔偿金后,找到单位质问为什么没有对她进行赔偿。单位领导告诉小华赔偿金中有她的5万元,并为她出示了赔偿明细说明。小华拿着这份说明找到强子的家人索要自己的赔偿款,却遭到他们的拒绝。一怒之下,小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强子的父亲及哥哥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自己的5万元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强子死亡后,其所在单位根据小华与强子的实际关系,明确将小华作为强子的受偿人之一给予了5万元补偿,被告领取赔偿款后应当及时给付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返还,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其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原告赔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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