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份,高陵县马家湾乡梁村村民王小鹏在内蒙古某煤矿发生意外死亡,最后经过协商一次赔偿家属28万元,领到钱款后,王小朋父母担心儿媳(王小朋之妻)以后不管两个女儿(未成年,大的10岁,小的3岁)改嫁他人,对这赔偿款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并对应属于孩子的部分经儿媳提议成立了监管小组,来保护孩子的财产权利。在签订协议后儿媳却反悔,要求掌管孩子的财产,老人不同意进而起诉到法院要求老人还款,受王小朋父母的委托代理了该案,并着重从监管协议的初衷(为孩子的将来考虑)和对王小朋的房产等家产要求分割入手,通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和在法庭上精心的辩护成功的完成了该案。使当事人达到了非常满意的效果。达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应,一是维护了孩子将来的生活成长的利益,二是维护了民间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