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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蒲林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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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波入室抢劫案的辩护
更新时间:2009-04-01
2008年2月4日晚,7时许周至县侯家村候波为盗窃侯忠信的财务,悄悄迁入侯忠信家,用随身携带的小 *** 拨开侯忠信的房门,进入房中,刚掀开卧室的门帘被侯忠信察觉,拉着了电灯,候波慌乱之中随手摸了一根棍子将刚刚坐起来的侯忠信打晕,自己翻走了其衣服口袋里的1100元现金逃走。第二天上午11点侯忠信被人发现死在家中。随后候波被警方逮捕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并不知侯忠信已经死亡。侦查机关落实后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市中院。
法庭上公诉人提交了候波的口供。现场勘验笔录和一根木棍以及现场的照片和死亡鉴定,本辩护律师认为,候波刚开始以盗窃为目的行为由于被被害人发现而采取了暴力行为拿走了他人财物的行为确实构成抢劫罪。但是侯忠信的死亡是不是由候波造成的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首先死亡鉴定只是说侯忠信是由于头部受到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但没有死亡时间的鉴定,没有伤口痕迹鉴定、也没有现场的脚印鉴定、也没有做棍棒上的指纹鉴定,不能排除是另外的人所为。也就是说侯忠信在晚上7点多受到伤害后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16个小时内有没有其他人进入他的家中。
法律是要靠证据说话的,也许事实上真的是候波所为,但是警方在侦查时没有做到细致入微的排除任何的可能性,这样的办案怎么能让人信服,怎么能让法律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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