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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现场已不存在 可打官司解决
更新时间:2008-06-09

现场已不存在 可打官司解决

晨报网(2008-04-07

晨报讯(记者 彭学武)开车将人挂倒,对方腿部磕破皮,提出300元私了。车主3天后送钱上门,对方却改口要3000元。车主请求交管部门处理,但现场已发生变动,交警称无法查清真相。“现场没有了,难道我就该自认倒霉吗?”昨日,武昌的陈兵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
陈兵家住武昌徐家棚,前不久,他开车途经湖北大学附近时,一不留神将在前面的一名骑车人李刚挂倒。他赶紧下车将李刚扶起来,经检查,李刚右腿磕破了皮。李刚提出300元私了,陈兵当即同意,因为当时身上钱不够,就约定3天之内送钱上门。
3天,陈兵如约将300元钱送到李刚家。李刚及家人却提出要给3000元才能了事。陈兵认为李刚是在敲诈,当场拒绝,要求请交管部门处理。武昌交通大队表示,已无法查证事故真相。理由是事情已过去了3天,现场早已发生变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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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群分析认为,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兵发生事故时,双方同意私了解决,后因其他因素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然而,由于现场变动,已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在此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陈兵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武汉晨报200847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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