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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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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
更新时间:2008-06-09

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

晨报网(2008-03-19

晨报讯(记者 彭学武 实习生 李思)从朋友处购得一辆二手车,不承想转让当天遭遇车祸。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保单失效”为由拒赔。
昨日,沙市的读者陈女士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去年5月,她从武汉朋友李先生处购得一辆小轿车,车子保险期截止到20071015零时。
去年512日,李先生将车正式转让给陈女士,并于当日上午办了销户手续,同时变更行车证号码。李先生准备随后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合同批改手续。
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5时许,驾驶员段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受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损失共计8000元。
但保险公司拒绝向陈女士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车辆已发生转让,保单就已失效。而且李先生在将保险车辆过户时,也未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事先告知保险公司,所以车辆损失应由陈女士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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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群律师分析认为,保险车辆买卖合同和车辆保险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后者是附随合同,并随前者的转手而转移。《保险法》虽然规定车辆买卖后要办理保险变更批改手续,但并未规定保险人因此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故不管车辆转让给谁,保险公司都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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