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孙建国律师
辽宁-沈阳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2
好评人数
12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连环撞击致人亡 撞车和撞人者担责
更新时间:2012-06-17

连环撞击致人亡 撞车和撞人者担责

2004年11月30日凌晨,沈阳市沈北区某路口,蔡某驾驶一辆微型客车在快车道上行驶。突然,后面有辆车猛地撞上了微型客车,蔡某被抛到车后座上。车被撞后高速向前冲去,蔡某看到车快撞上路边的树木,急忙打开车后门滚下车。可是没想到无人驾驶的车飞出快车道,穿过隔离带,撞上了站在车道外的行人王某。王某当场被撞飞,随后倒在了血泊之中。蔡某发现车撞了人后,立即报警 。后王某因伤重不治而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正是由于逃逸车辆与微型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死亡。但由于事故发生后,肇事车的司机驾车逃离现场,至2006年没有查获。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陈述了这起事故当中的三方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据了解,这辆微型车车主把车借给了亲戚,亲戚再把车借给了蔡某,微型车已经过了车辆保险期。2005年10月,王某的父母、妻子和女儿将微型车司机蔡某和车主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司机和车主赔偿18.8万元。

2006年6月,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推定事故逃逸一方与微型车一方各承担50%的损失并无不当。但是,应该由蔡某来承担微型车这50%的赔偿责任。因为车主和其亲戚把车借给蔡某,借车行为本身没有过错,也和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二审判令蔡某赔偿86,000元给王某家属。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