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磊松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述】 吴某某为某小区物业人员,因该小区商业用电、居民用电混乱,经常造成物业收取电费入不敷出。吴某某在总电表上按装窃电线路,后被抓获,经鉴定吴某某窃电约一万余度。吴某某以盗窃罪被公诉,另供电公司对吴某某处以七万元罚款。
【办理经过】本人接受指派担任吴某某的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窃电鉴定,本人提出以下异议:
1、侦查机关案发后没有封存总电表、分电表数据;
2、鉴定书中商业用电与居民用电没有明确区分;
3、用电合理损耗未予以扣除。
最终公诉机关同意辩护人要求重新鉴定,后认定吴某某窃电为4000余度。
【判决结果】吴某某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在判决书尚未生效后,刑满释放。
此后,本人向吴某某说明供电公司罚款程序违法,可以要求返还罚款。吴某某在听取本人意见后,随即委托本人起诉供电公司,后该案调解结案,供电公司向吴某某返还罚款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