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泰民二初字第25号
原告:张传景,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泰顺县罗阳镇坪溪路89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5402250036)。
委托代理人:范圣忠,浙江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欧自琢,男,197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共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梅建宗,男,195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泰顺县罗阳镇泰寿路10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5307070010)。
委托代理人:林肖慧,浙江共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