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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非法吸收200万元存款炒股
丁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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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辉县市农民崔平强以"理财"为名成立理财中心,以高息、高奖励为饵,诱使同村100多户村民将自家3000元、5000元不等的"闲钱"拿出来交给他。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崔平强吸收存款近200万元用于炒股。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辉县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崔平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炒股获利后开始募资

  1974年出生的崔平强,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焦作市一所学校学习了两年的会计专业知识,之后在深圳打工4年后回家务农。

  2005年,崔平强拿出2000元开始炒股,一个多月就获利1000多元。尝到了甜头的崔平强暗自窃喜,发现自己终于找到了可以一生追求的事业。冷静下来后,崔平强也认识到不会每次都如此幸运。此后,他开始关注股市行情,把炒股作为自己的全职,潜心研究股票。

  由于本金太少,他便打起在乡亲们中间募资的主意。

  "钱能生钱不用怀疑,钱自己也会贬值。前几年1个月挣几百元就不少了,现在1个月挣1千元也嫌少"、"我在这里使用大家的钱,保证叫你的钱跟上国家的发展速度,不贬值"……为了让乡亲们能放心将钱交给自己,崔平强印刷了大量传单,同时许以月息1.5分或者年息15%的高息。

  当崔平强打出"理财"的旗号后,乡亲们争相将钱送到崔平强手里。随着募资规模的扩大,崔平强逐渐感受到巨大的压力。至案发,他已募集了近200万元,而真正投入股市的也就70万元左右。其他的钱多用于工人工资及公司日常开支、支付群众利息、家庭开支等方面,手中的现金不足20万元。

  吸收存款留下烂摊子

  2010年7月6日,辉县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经查证,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崔平强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崔平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家中成立"福宝理财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6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炒股及其他开支,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案主审法官周智霞介绍,由于此案涉及面广、受害人多,庭审后,许多受害人要求释放崔平强。他们天真地认为,只要崔平强不被判刑,他们存入的钱就会"讨债有主",一旦崔平强被收监服刑,他们的血汗钱很可能就"打了水漂"。

  周智霞说,案发后,有关的涉案财物被依法扣押,其中有崔平强投入到股市的股票,而这些股票目前的市值也就是四五十万元。

  "如何使这些股票变现,发还给被害人,一直在困扰着办案单位。"周智霞说,这些股票的价格随时都在变,啥时候卖、以什么价格卖,这些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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