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刘某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各类发票几千张,被检察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刘某亲属委托毛志文律师为刘某辩护,毛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会见刘某,然后详细阅卷。在分析本案案情后,毛志文律师提出刘某是初犯、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办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毛志文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