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女方陈某与男方黄某长期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感情已经破裂,于是陈某委托毛志文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及小孩归她抚养。
办案过程:陈某担心黄某会转移存款,毛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详尽的调查,发现黄某果然转移了存款60万元。于是认真搜集好证据,并在开庭前做了详细准备。开庭时,黄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没有转移存款,并坚持要孩子抚养权。毛志文律师出示充分证据,证明黄某转移了60万元。同时指出,女方收入稳定,各方面条件较好,小孩未满2周岁,小孩归陈某抚养,有利于小孩成长。
办理结果:一审法院采纳了毛志文律师意见,判决平均分割60万元存款,并判决小孩抚养权归陈某。判决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