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份,L某在金华某酒店工作期间,在一次客户消费结束,通过信用卡买单,客户在输入密码时,L某窥视到该客户的信用卡密码,L某将密码输入机送达酒店收银台,取回客户信用卡时,趁机到酒店附近的银行分多次取出现金近二万元,且客户未及时发现。
事发后第二天,客户发现自己卡内现金少了,立即到酒店交涉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L某有重大嫌疑,随后将L某抓获归案。
L某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对L某适用缓刑。
L某是来金华打工的外地人,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在工作过程中屡屡碰壁,面对家里经济方面的压力,很难一时赚到一定的钱,故产生邪念。希望L某及与L某有相同想法的人能引以为戒,要靠自己的劳动去赚钱,要走正道,不能因一时之急,而给自己与家人带来更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