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一种名称为"一种快速连接用管接头"的实用新型专利在2007年已获国家专利局授权,并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但常州某公司在未获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取得了该专利的电子图纸,并进行生产销售。为此,权利人委托曹律师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销毁生产模具和半成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权利人的起诉,并定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届时,曹律师将出庭诉讼,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