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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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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辩电信诈骗案,被告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2-04-10

刘某与他人以高薪招聘男女公关、私人伴游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骗取应聘者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等合计49520元。2011年2月24日,该案案发,2011年7月25日,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电信诈骗罪"电信诈骗"就是违法犯罪份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等名义,谎称被骗人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叫其将钱汇入到指定银行卡帐户的一种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委托本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至法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反复阅读资料,摸查本案的各方面情况,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宜作罪轻辩护,争取缓刑。我的这一辩护方案得到了刘某的认可。根据辩护方案,我深入调查刘某家庭情况,本案的第一被告系刘某同居男友,双方育有两子等情况,我还调取了四组证据,分别证明刘海燕罪轻情况、家庭情况及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情况。庭审时,本律师发表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法官当庭就我提供的证据及辩论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表示会慎重考虑我的辩护意见。

20天后,法院宣判,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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