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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强律师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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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2-04-09

 

 

申请人:河南大象律师事务所 李永强 律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5号国际商会大厦1012室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

作为张某抢劫二审案被告人张振洲的辩护律师 ,本人认为:本案部分证据所证事实不能相互印证,需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李永强律师    

   2009年 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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