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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绍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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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黄女士转移共同财产案
更新时间:2012-04-25

李先生与黄女士转移共同财产案

案情:

2005年李先生与黄女士在深圳相识,2006年在湖北李先生的湖北老家登记结婚.2007年以黄女士的名字开立了一家公司,由黄女士掌管财务.李先生跑业务.公司经营的比较好,双方也有大量存款,但都是黄女士掌管.2008年因李先生生意需要约了一位客户(年轻漂亮的女士)在豪华酒店吃饭正巧被黄女士发现,因此黄女士开始对自己的丈夫起了疑心,经常怀疑李先生外面有女人.每天派人跟踪李先生.另,黄女士在闲聊时经常听朋友说这样的婚姻很难维持,建议黄女士要自私些,把财产转移到其他名下,一旦离婚自己也不吃亏.于是黄女士听取了朋友的话,将夫妻共同财产分批分次转移到自己弟弟和姐姐的帐号内.2010年因李生先急需一笔资金周转,要求黄女士拿出大部分共同财产,而黄女士说帐号没有这么多钱,因此双方发生争质.因为黄女士对李先生的极为不信认,双方经常争吵,感情很快就到了破裂的边缘.

2011年李先生决定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本律师接到案件后,申请法院调查双方共同财产帐号.发现黄女士分批分次将5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汇入了弟弟和姐姐的帐号内,.法庭上本律师要求说明该笔财产去向及用途时,黄女女士无法说明正常用途,法院最终认定黄女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分得共同财产80万,黄女士分得共同财产50万,正是本律师的介入,最终为李先生争取到了几十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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