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李某"假结婚"一案。李某为深圳市户籍未婚男子,为帮助未婚先孕的同学王女士将要出生的小孩入户深圳,遂与王女士假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孩子顺利入户深圳,双方协议离婚,有关孩子抚养的条款表述为 "婚生女儿媛媛由女方抚养,男方不负担抚养费用"。该条款致使李某日后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领取准生证明时障碍重重。本部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起诉,成功变更了李某与王女士离婚协议中有关孩子抚养的条款,帮助李某摆脱了" 假结婚"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