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黄女士于2007年3月1日入职北京某集团公司处从事操作工工作,入职后因集团公司业务调整等,黄女士先后与集团下不同子公司、分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2015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1月25日,春节放假前期,黄女士陪同客户聚餐后,相约前往棋牌室娱乐,在娱乐过程中,被当地派出所以聚众赌博为由行政拘留5天,在征得办案人员同意的情况下,黄女士向公司说明被拘留情况,并请求休假,公司表示理解并同意休假,后公司又专门向派出所核实被拘留一事。黄女士结束拘留后,正常到公司继续上班,公司也按照全勤支付黄女士2024年1月工资。2024年3月15日,公司却突然提出黄女士之前被行政拘留一事,涉嫌严重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并解除与黄女士间劳动合同,且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黄女士对此感到疑惑,公司明明知悉黄女士被行政拘留一事,并同意黄女士请假申请,现在被辞退完全没有任何依据。
与公司百般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迫于无奈之下黄女士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黄女士是第一次自己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环节均不了解,加上自己本身劳动方面法律知识也存在欠缺,最终黄女士的仲裁请求未获得仲裁委支持。基于这种情况,黄女士意识到自己维权还是需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行,于是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我们可以帮助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吴中律师团队的努力,案件在一审阶段获得了法官的支持,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向黄女士支付赔偿金。公司对此不服,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黄女士决定继续委托我们帮助其处理该案件。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针对黄女士因行政拘留被辞退的情况,公司是否制定相应企业管理制度明确载明行政拘留可以作为辞退员工的合法事由,且公司明知员工行政拘留并同意休假的情况下,依据企业制度解除是否过当。
案件代理过程中,关于公司是否制定过相应企业管理制度一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制定涉及员工重大权益的企业管理制度时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简单来说制度草案需要经过公司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并将讨论通过的版本进行全员公示,要求员工提出建议,整合建议确定最终版本再由全体员工进行签收。经过上述民主程序制定的制度方能对员工产生约束力。经查看,黄女士公司关于管理制度制定还是比较规范,最终黄女士也签字确认过,且制度明确约定员工在职期间被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辞退。此时就需要考虑公司辞退的适当性,是否矫枉过正。黄女士被处罚事出有因,系陪伴公司客户娱乐被行政拘留,其出现在棋牌室是为了完成公司安排的招待工作,公司在安排棋牌室进行招待存在一定过错,且被拘留后黄女士及时请假,公司知悉该情形同意请假并支付当月全部工资。从黄女士的行为情节及损害后果来看,尚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从而达到用人单位需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最终二审法官亦是认可我方观点,认定公司解除黄女士的行为系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