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隔手不要账",但本律师就代理一次"隔手要账"的成功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
某公司与甲签了一份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甲为该公司施工建设车间厂房。甲又将其中一部分工程转包给了乙。该工程最终完工后,公司一直拖欠甲的工程款,因此,甲就拖欠乙的工程款。
因为种种原因,甲并不积极向公司索要工程款。乙就准备起诉,但考虑:起诉甲吧,甲没有钱;起诉公司吧,自己并没有和公司直接联系签定合同。乙不知怎么办好。乙找到了本律师,经过研究分析,本律师建议同时起诉甲和公司,要求二者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对甲拖欠的工程款向乙承担偿付责任,并很快得到了执行,实现了"隔手要账"的效果。
聊城律师刘伟531576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