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 不起诉 案例报告: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背景
2024年4月,某市公安局以当事人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破坏耕地罪等数项罪名将当事人行使拘留,认定为黑社会犯罪集团,后将当事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指控称当事人涉嫌参与黑社会犯罪集团,涉及多起历史性违法犯罪行为,认为以公司作为攫取利益的工具,以商养恶,以恶护商,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人民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案件历经两次移送审查起诉,重报,四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链条仍存在重大争议。
二、辩护要点
证据不足抗辩
指出指控所依据的2003-2006年多起陈年旧案缺乏客观物证支持,关键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强调部分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程序合法性审查
针对案件多次取保候审、重报、四次补侦仍未能完善证据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提出程序性质疑;论证侦查机关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当事人角色澄清
通过户籍、职业等证据表明当事人非犯罪集团核心成员;
对指控中“持械伤人”“破坏财物”等情节提出合理解释。
三、案件结果
2025年4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当事人不具有无故滋事,随意殴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四、典型意义
彰显司法机关对历史积案的审慎态度,避免“以口供定案”的办案倾向;体现辩护人在证据审查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精准法律分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类似涉黑涉恶势力边缘化人员的罪责认定提供参考,促进司法公正。
五、当事人反馈
“感谢辩护律师的专业努力,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注:本报告已对案件具体单位、当事人及文书编号作脱敏处理,内容经简化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
——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许仙凤刑事辩护团队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