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吉林省某某法院
委托代理人
原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律师
被告吉林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文斌,吉林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B公司职员。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与被告吉林A公司、B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王某请求法院判令吉林A公司支付180万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要求B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 。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的支付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吉林A公司作为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而B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本案的关键。
审判结果
在褚律师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A公司分期支付王某材料、机械款1200000元,于2025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700000元,余款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如A公司未按期支付,王某有权对120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5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2%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00元,由A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王某负担。
褚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褚律师不仅深入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还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原本可能需要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在褚律师的努力下,通过调解迅速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结束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律师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协调,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实现双赢。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一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律师,是解决法律纠纷的关键。同时,积极参与调解,寻求和解,也是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