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原告延边A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文斌 吉林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原告延边A公司与被告延边B公司于2023年3月签订《建筑工程大清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单价等关键条款。原告按合同完成工程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原告主张其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则可能提出工程未按期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抗辩理由。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褚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据收集:褚律师协助原告收集了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了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法律分析:褚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指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协商谈判:在诉讼过程中,褚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进行了多次协商,争取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法庭辩护:在庭审中,褚律师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最终,汪清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延边B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984169.8元及利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当事人反馈
原告对褚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非常满意。通过褚律师的努力,原告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不仅为原告带来了经济上的补偿,也为其在行业内的声誉和信誉提供了保障。
结束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褚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原告成功追回了工程款,展现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本案也提醒建筑行业的从业者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