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 牛志强律师代理涉毒行政处罚争议案全流程解析
案件背景:社区戒毒期内的“阳性”争议
本案当事人(原审原告)因曾有吸毒史,自2022年起接受社区戒毒。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其毛发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为由,认定其存在吸毒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委托我提起行政诉讼。
代理核心:从程序到实体的全面质疑
接受委托后,围绕“行政处罚合法性”展开多维度法律攻防:
一、管辖权争议:程序合法性的关键突破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涉毒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地管辖,特殊情况需上级机关书面指定。本案中,当事人社区戒毒执行地在普兰店区,而处罚机关为开发区公安分局。我们提出两点质疑:
1. 公安机关提交的《指定管辖决定书》系诉讼阶段补正,未在复议程序中向当事人出示,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2. 当事人未脱离社区戒毒执行地,且无证据证明其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检测程序违法:关键证据效力存疑
吸毒检测的程序合法性直接影响证据效力。经核查,我们发现:
· 取样流程违规: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现场检测阳性后应分装A、B样本封存,但本案检测人员先分装样本后检测,导致封存样本与检测样本无法对应;
· 检测资质存疑:检测人员的《吸毒人员检验检测资格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而本案检测发生于2024年3月,明显超出资质期限;
· 司法鉴定瑕疵:因管辖权争议,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委托程序效力存疑,其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三、事实认定偏差:阳性结果≠必然吸毒
针对“毛发检测阳性即推定吸毒”的结论,结合当事人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甲基苯丙胺数值接近检测下限)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提出合理怀疑:
· 毛发检测存在环境污染、被动摄入等可能性;
· 当事人已说明“可能被投毒或代谢残留”,但未获调查核实;
· 社区戒毒期间严格履约(未复吸、未擅自离开)的事实,与“吸毒”认定无直接关联。
四、复议程序瑕疵:全面审查义务未履行
行政复议阶段,复议机关仅依据原处罚机关书面答复即维持决定,未对管辖权、检测程序等核心争议进行实质审查,且未调取当事人申请的尿检记录(可能影响事实认定),违反《行政复议法》“全面审查”要求。
牛律师说:行政诉讼,细节决定胜负
这起案件让我更深切体会到:行政机关的每一步执法程序、每一份证据的形成,都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作为代理律师,既要熟稔《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实体法,更要紧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程序规则,从“管辖权、证据链、程序正当性”等角度全面挖掘争议点,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