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志强律师代理恋爱经济纠纷为当事人避免了不当债务
成功案例:牛志强律师代理被告王某驳回不当民间借贷纠纷案
1.案件背景:一场“转账”引发的纠纷
2023年10月,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通过微信群结识并添加微信好友。10月15日,两人初次见面逛街时,张某分两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3500元、2000元,共计5500元。此后,双方于11月初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张某以“王某借款未还”为由,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5500元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原告主张与初步证据
张某在起诉状中称:“王某因购买化妆品及生活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款,我通过微信分两笔转账5500元,现王某迟迟未还。”其提交的主要证据仅为微信转账记录(显示2023年10月15日两笔转账),但未提供任何借条、聊天记录中关于“借款”的明确沟通内容。
3.被告困境:被诉“欠款”,如何自证?
王某收到起诉状后十分困惑——她认为这两笔转账是张某追求自己时的自愿赠与:
• 第一笔3500元:两人见面时,张某主动询问王某平时使用的化妆品,并表示“想送你一套”,随后直接转账让王某支付了化妆品费用(王某收款后立即转给了化妆品专柜营业员);
• 第二笔2000元:当天见面结束后,王某与朋友去洗浴,张某得知后发消息说“天凉了,给你点零花钱买些日用品”,随后转账。
但面对张某的起诉,王某缺乏书面证据证明“赠与”性质,仅能提供部分模糊的聊天记录(未明确提及“赠与”),若无法反驳“借贷”主张,可能面临还款风险。
4.牛志强律师介入:抽丝剥茧,锁定关键抗辩点
接受王某委托后,牛志强律师立即展开三步工作:
(1)1. 梳理时间线与关系背景,还原转账真实场景
通过与王某沟通、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含转账前后的对话),牛律师发现:
• 两人10月11日加微信,10月15日初次见面,11月初确认恋爱关系,转账发生在“追求阶段”而非“恋爱稳定期”;
• 转账时,张某的聊天内容为“这套化妆品适合你,我送你”“零花钱别省着”,未提及“借款”“还款”等关键词;
• 3500元转账后,王某立即将钱转给了化妆品店营业员,符合“代付赠与”的行为逻辑,而非“借款自用”。
(2)2. 法律分析: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牛律师指出:仅有转账凭证,无法直接证明“借贷合意”——即原告需额外证明“双方达成了‘这是借款,需要归还’的共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投资或其他法律关系。
(3)3. 庭审策略:以事实反驳“借款”主张
庭审中,牛律师围绕以下两点展开辩论:
• 款项性质:赠与而非借贷:结合转账时的聊天记录、王某收款后的资金流向(3500元直接支付化妆品)、双方关系阶段(追求期),主张转账系张某为表达好感的自愿赠与;
• 举证责任:原告未完成“借贷合意”的证明:原告仅提交转账记录,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判决结果:法院采纳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借款沟通记录、借条等)。结合双方关系背景及转账时的具体情形,无法认定5500元为借款。”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6.案件启示:恋爱/追求期间转账,如何避免纠纷?
本案中,牛志强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借贷合意”的法律要件、结合事实细节还原转账场景,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不当债务。对普通用户的启示:
• 涉及金钱往来时,明确性质:若为借款,建议通过书面(如借条)或聊天记录(明确“借款”“还款时间”)固定合意;若为赠与,可保留“自愿赠送”的沟通记录;
• 保留关键证据: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资金流向凭证(如代付记录)等,可能成为认定法律关系的关键;
• 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关系的认定需结合事实与证据,专业律师可帮助梳理逻辑、制定抗辩策略,最大程度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