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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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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延办结算,默认条款显威力——速战速决
更新时间:2012-02-19

速战速决,出自老舍《四世同堂。偷生。五十一》:"战争已拖了一年多,而一点看不出速决的希望。"意思是:用快速的战术结束战局,也比喻用迅速的办法完成任务。

案件简介: 2007年4月3日,某央企子公司(下称A公司)与江西新余某金属制品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统称《施工合同》),由A公司总承包B公司450m3高炉工程的原料输送系统标段(SDGL-01-05)、铸铁机系统标段(SDGL-01-07)及60m2烧结机工程烧结系统标段(SDGL-01-06)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总价分别为:1200万元、670万元、2200万元;另约定结算条款及仲裁条款,等等。开工后,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B公司或拖欠A公司工程进度款或不按时供应材料。后,B公司又将A公司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三家公司。2007年底工程完工,B公司投入使用。A公司曾多次催讨B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未果。 上千万元国有资产正面临着流失的风险。春雷所临危受命,接受A公司的委托。 案情分析: A公司将该项目整体打包给春雷所,即春雷所要为其处理与上家B公司的纠纷、还要处理与下家分包人的纠纷。 通读A公司经办人提供的涉及该项目的资料后,刘春雷律师发现A公司的要求太高,该案难度超乎想象:一是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约定由新余市仲裁委仲裁,或对A公司不利。二是A公司与B公司未办理结算。虽A公司早就向B公司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但B公司至今未予答复。其中还面临部分工程量难以与分包人区分开来的风险。三是分包人又涉及转包,B公司或将分包人视为承包而直接汇款。其中,还涉及近300万元债权及现场材料的转移。处理不慎,有被B公司、分包人前后夹击的危险。另据春雷所的初步了解,B公司资产状况恶化,负债累累,早已停产。若遥遥无期,今后执行将更加困难。 解案经过: 首先,春雷所对B公司和三家分包公司及涉案材料进行前期调查,理清各分包人之间的关系,并搜集B公司的财产线索,以便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准备证据,申请仲裁。因A公司与B公司约定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仲裁是一道绕不开的坎。为避免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春雷所将B公司肖某签收《土建预算台账》等结算资料为重中之重,力图通过默认条款确定工程量。庭审中,B公司肖某出庭答辩,这无形中免除了关于肖某身份的举证责任。但B公司一直称工程总造价正在经审价公司审计,至今未有结果。经仲裁员询问,审价公司早有结论,因B公司不交审计费,故始终拿不到审计报告。B公司希望A公司再等一等。A公司已经等了一年多,当然不愿再等。 刘春雷律师提出:双方在《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而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未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B公司在签收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足以表明B公司亦认可《土建预算台账》及其附件确定的工程价款。该案应按默认条款确定工程总价。 当然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中能够依据这样的默认条款做出认定除严格依据法律及合同外,法院或仲裁委也需要足够的勇气,因为一般来看启动鉴定程序都是"稳妥"及"公平"的做法。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体现客观公平的原则,仲裁庭也准备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但刘春雷律师表示根据前述理由不能也不必提起司法鉴定;如果非要提出鉴定,由于A公司已进行初步的举证,那么就应由B公司申请鉴定并预付相应的鉴定费用。仲裁庭决定: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但B公司需预付鉴定费,否则将按《土建预算台账》及其附件确定工程总款。 在仲裁委限定的期限内,B公司未预付鉴定费,仲裁委即按《土建预算台账》及其附件确定工程总款。 再次,关于分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债权及现场材料的转移,刘春雷律师也在笔录中逐一加以固定,以确保在今后可能发生的纷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仲裁委裁决:B公司还应支付A公司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992万元。 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点评: 从仲裁受理到结案,刚好半年,A公司对结果非常满意。如此短的时间审结尚未办理结算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是比较少见的。不可否认,默认条款起到关键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即是默认条款的法律依据。 熟悉建设工程工艺流程,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办理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前提条件。多年的锤炼与打拼,春雷所已在该领域建立相对优势。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春雷所将一如既往,攻坚克难,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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