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翟志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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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龙律师调解案例之四——入保险住院不理赔 经协商损失全弥补
更新时间:2007-12-07
一、纠纷情况:2005年5月,王先生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了一份保险。同年11月王先生就因胸闷、气短住进了医院,按照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王先生的住院医疗费4948.05元及住院津贴1600元。王先生出院后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却迟迟不做理赔决定。2006年3月,王先生委托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翟志龙律师准备起诉。
二、调解经过:在了解案情后,翟志龙律师决定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一下。但保险公司却以老王的疾病属于既往病史为由不予赔偿。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决定首先起诉,同时将案情通报给媒体,为调解增加筹码。在得知媒体曝光和当事人已经起诉的情况后,保险公司充分权衡了利弊,决定庭外调解解决。问题很快解决了,王先生拿到了赔偿,保险公司又重新获得了商誉。
三、翟志龙律师点评:在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保险”已经和老百姓越来越密切了,从生病、养老到买车买房,保险可以说是无处不在。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当事人、关系人之间的纠纷正在日益增多。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在推出新的险种以及险种组合时,保险条款制订得不够严密。由于缺乏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一些简单的纠纷不能及时解决或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保险纠纷解决的成本,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诉讼资源,也会损害保险行业的公信力,影响保险业的整体发展。
保险条款不够严密,产生语意岐义,既不利于投保人合理选择自己所需要的险种,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而且也给日后留下了引发纠纷的隐患。因此,保险条款需要字斟句酌,仔细推敲,应当明确的地方尽可能予以明确和告知,同时,保险人在投保时对合同条款也要认真研究和较真,以免保了险,却得不到保障。合同条款中的不严密因素减少了,保险纠纷也就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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