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翟志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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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龙律师调解案例之三——民工遇祸欲跳楼 司法援助解民忧
更新时间:2007-12-07
一、纠纷情况:
2005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来自四川岳池县西板乡宋家沟村的民工李绍银一家人冒着严寒,到石家庄市司法局送来了一面“法律援助办实事,为民正义传佳音”的锦旗和一份热情洋溢的感谢信,用这种最淳朴的方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激之情。
李绍银是一位来自四川的民工,在他两岁的时候,母亲因不能忍受家境贫寒,独自离家出走,是父亲一个人含辛茹苦将他们兄妹三个拉扯大。01年8月,他与同样是贫苦家庭出身的哈尼族姑娘李香能结婚。03年8月,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虽然生活不富裕,但孩子的降生给家庭带来了欢乐,这个苦孩子感到了从未有过的甜蜜。04年8月,他的妻子又一次怀孕,为了生计,他携妻儿来到河北省一个县城的砖厂打工, 在这里他每月能挣800多元,一家人感到无比地幸福。
可天有不测风云。05年6月1日,李香能在县城一家私立医院施行剖腹产手术,术后发生迟发性羊水拴塞,肚子疼痛难忍。医院却误诊为产后宫缩,没有对病人采取任何预防救助措施。晚上9时,被病痛折磨7个多小时的李香能已是全身发紫,生命危在旦夕。晚上11时许,医院感觉形势危急,才急忙安排李香能转往省医院。凌晨2点到省人民医院后,经B超检查发现腹内全部是血,血压为零。3点左右,年仅25岁的李香能不治身亡。
面对妻子的死,李绍银已是痛不欲生,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另一个厄运又接踵而至。刚刚出生的孩子因为没有得到很好的护理,在他的妻子转院时,医院又拒绝将孩子留下,一路颠簸,也来到省医院。6月2日中午,李绍银忙完妻子后事,这才顾得上孩子。
回到他打工的砖厂,大孩子抱着他喊着要妈妈,小孩子哭闹不止,他顾了这个顾不了那个,索性抱着两个苦命的孩子哭成一团。下午14点小孩子开始发烧,李绍银急忙带孩子去妻子生产的医院要求救治,被医院拒绝。他又赶快带孩子来到另一家医院,被诊断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因耽误最佳救治时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点死亡。
李绍银怎么也没有料到在科学如此发达的今天,他的妻女竟在短短三天内相继离世。悲痛交加的李绍银来到医院,希望医院对此事负责。医院却避重就轻,百般推诿责任。6月6日,当李绍银再一次来到医院要求承担责任时,院方竟然将李绍银及专门从四川赶来的哥哥、姐姐全部打伤,气焰嚣张之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24日,在旅馆内一男子因调戏姐姐李伯琼不成,遂生怨恨,将李伯琼殴打至轻伤,因没有钱住院,只能在小诊所做一些基本的治疗……后来,姐弟俩连一天5元钱的小旅馆也住不起了,晚上只能在火车站的候车室。妻女双继离世,姐姐被人打伤,回想起自己一个多月的悲惨遭遇,李绍银万念俱灰。7月14日,他爬上了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新华路口西南角石房大厦楼顶欲一跳了之……在危急时刻被110救下。了解到李绍银的悲惨遭遇后,在场民警表示了极大的同情,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华区公安分局几位局长当场救助了他500元钱。被110干警解救后,李绍银第一次听记者提到了“法律援助”这个名词,他似乎又看到了希望。
7月15日下午,李绍银姐弟来到石家庄市司法局。张双全局长亲自接待了他们。听完他们地诉说,张局长义愤填膺,禁不住拍案而起:“这简直骇人听闻!大人孩子都死啦,医院怎么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社会怎么这么冷漠,居然没有一个人来管。”当即批示由朱惠保副局长、任保山副局长专门负责,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全力承办此案。
调解经过:此时,已是下午六点半,早已过了下班时间,朱惠保局长紧急召集有关部门和律师,连夜成立由局领导、援助中心领导、各科室领导、律师等共13人组成的“李绍银医疗纠纷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研究会。考虑到当事人目前的生活困境,律师协会又当场为他们捐款1000元以解燃眉之急。那天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翟志龙律师正在援助中心值班,闻听此事后,主动要求参加专案组的工作。正如李绍银后来在送给张局长的感谢信中所说:“因为我的事辛苦了太多的人,有的我连名字都不知道。”
由于案情复杂,头绪繁多,涉及两个地区的三个医疗机构,兼有刑事和民事,律师的调查工作相当繁多。2005年的夏天格外炎热,律师们冒着酷暑,无数次奔波往返于每个调查单位之间。一趟不行,就两趟、三趟……。有时候为了搞清楚一个医疗术语,律师们不止一次地去请教有关医学专家。一名老律师由于带病坚持调查工作,以致倒在了病床上。
局领导和援助中心领导虽然工作很忙,但为这个案子却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张局长时刻关注案情的进展,甚至在“十一”放假期间还念念不忘这个案子,召开座谈会听取案情汇报,在案情报告上批示:依法办事。这铿锵有力的四个字在向世人昭示:我们不怕困难,哪怕再大的阻力,我们的工作不会停滞。朱局长每天下午5点主持碰头会,汇总情况,根据案情进展,相应调整思路,会议经常开到晚上7、8点钟。
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专案组研究决定将此案引入司法程序。2005年9月5日,由翟志龙律师作为李绍银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接受委托以后,翟志龙律师多次约见当事人,反复研究案情,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准备起诉材料。2005年9月5日,他代理李绍银向法院提起起诉并提出诉讼费缓交申请。
在接下来等待开庭的日子里,翟志龙律师自我设疑,不动声色地将调查继续引向深入。考虑到证人的心理压力,他决定暂缓动员证人出庭,创造了冷静与信任的调查气氛,使被调查人没有感到咄咄逼人的压力,只感到气氛轻松、平和,这几个调查动作看似平常,但却每天都有明显的收获。调查进行到一个月的时候,许多与案情有关的隐秘的事情,已渐渐暴露出来,慢慢变得清晰起来。他拿到了更多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他就像一个有经验的纺织者,在千丝万缕、纷乱繁杂中织出了一幅令人惊羡的图画。调查比原来预期的更锋利、更具活力。
当时石家庄市司法局正在构筑“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翟志龙律师决定根据案情实际,设想将调解机制引入此案,以便能更快、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使这个想法化为现实,他又几次去医院所在地,一边将调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边开始同医院方面开始正面接触。他知道调查工作做的越详细,越有可能达成调解,手里掌握的证据越多,越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好结果。
由于思路明确,调查充分,方法灵活多样, 11月10日翟志龙律师预期的局面终于出现,医院找到他主动要求向李绍银承担赔偿责任。但接下来的协商进行的并不轻松。对方虽然愿意赔偿,但认为当事人不过是个外地民工,随便给点钱就可以啦。翟律师当即指出:你们抱这样的态度恐怕无法达成一致。
第一轮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一连几天,对方没有动静。已成竹在胸的翟律师知道这是对方在施放烟幕弹,想利用原告急于拿到赔偿款的心理打心理战,迫使原告让步,所以也按兵不动,不给对方任何心理优势。这一来,对方又坐不住了,又打电话要求再谈。双方斗智斗勇,经过10多天的协商,赔偿数额也从3万、5万、7万……一直到12万,11月21日,双方达成协议并一次支付。
与此同时,李绍银姐姐李伯琼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经过庭审,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痛和心灵创伤,愿意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12月1日,翟志龙律师代表受害人李伯琼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李伯琼人民币7000元。
点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的热门话题,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则是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案件已经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社会各方对医患纠纷的处理以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在认识上、理解上存在的分歧和困惑,致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医患纠纷难以妥善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久拖不决,并易激化一定的社会矛盾。本案借助石家庄市政法系统构筑的“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根据案情实际,引入调解机制处理此案,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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