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理由:
本案中,丁某在为被告提供建工类劳务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使石块滑落导致自身受伤,后因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从而引起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在未经司法机关确认责任的前提下,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帮丁某垫付丧葬费3万元。丁某其家属作为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共计100余万元,被告委托我团队应诉。由于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不当,我团队成功追加该医院为共同被告。又因被告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我团队成功追加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办理过程及结果:
我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多次申请追加某医院以及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最终法院同意追加。通过现场勘验、多方调查,对原告所提供的各项证据进行质证,并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进行证明。最终一审法院在确定各方责任后判决被告承担50%的责任,并全部由保险公司代替支付、某医院承担3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某医院和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随笔:
本案系因提供劳务受害事实引起,经医院治疗后劳务者死亡,基于同一事实引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了解案件情况,设计出一套复杂的应诉方案,即追加医院和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免除被告赔偿损失。设定应诉方案之后,律师团队多次申请追加医院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后,申请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成功争取认定医院承担30%责任。律师团队多次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之内承担被告承担的50%赔偿责任。最终为被告免除100余万元赔偿损失,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