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和被告于2019年3月成为同事相识,于同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于2021年5月1日举行结婚典礼共同生活,自此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告一直推脱,最终于2022年8月分开。自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原告父亲向被告转账彩礼钱共计17万余元。2022年9月,原被告通过微信协商,被告返还彩礼钱10万余元,最终未果,后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返还彩礼。
办理过程及结果:
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搜集、整理原告父亲向被告转账记录,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具有重大过错,且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并将证据提交法庭。律师团队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结合证据形成代理意见,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最终法官采纳代理人观点,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共计十万余元。
办案心得:
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在办案过程中,团队律师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怀着同理心与责任心,凭借着专业知识,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我们团队律师注重“情理”与“法理”的结合,始终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为宗旨,当事人对此特别满意。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第一款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